北京市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4年度
备案的通知
各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我区将开展2014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备案工作,请各动物饲养场按要求将上一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我局报告,经我局现场核查后,予以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
2、动物防疫条件、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及养殖申请(内容见附件)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5年3月底前交至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东安街三条六号1号楼222或225房间)。
二、现场检查
请各单位按照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实地核查。
联系电话:83812353、63857955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